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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协同育人“3+1”“企业综合实习”实习项目规定
日期: 2019-05-31      信息来源:      作者:kjxy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 号)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理工学院201920号文《广东理工学院校企协同育人“3+1”企业综合实习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有关2016级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企业综合实习”实习项目规定如下:

1、会计学院学生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前三年校内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要进行企业综合实习1年。学生在企业实习1年内,必须完成会计学院安排的5门课程,即4个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4个实习项目按照要求提交4份项目总结报告,按期如实填写“2016级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企业综合实习手册”(见附件1),学院采取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成绩,计入成绩档案。结合企业生产实习实践,拟定毕业论文题目,具体实施细则见后续文件“广东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2、“企业综合实习”实行“导师”责任制。导师全程跟踪学生实习情况,负责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与指导;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配合企业做好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

心理咨询、生活安排与协调等工作。会计学院学生共812名,学院安排校内指导教师42名,每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数为19-20人,具体见附件2“会计学院2016级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企业综合实习指导老师分配表”。企业综合实习期间,会计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不定期去企业看望学生,了解学生生活、实习情况。

3、为确保企业综合实习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学生落实实习单位,需签订企业综合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3),三方指的是:广东理工学院会计学院、企业、学生,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学生自行打印三方协议,由企业、学生签完字后将一式三份协议交辅导员,统一由会计学院盖章,交回企业、学生各一份,会计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员保管。

4、学生的企业综合实习以学院联系介绍校外实习单位为主,学生自寻实习单位为辅,如学生自寻单位的,需在实习之前,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见附件4)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一份),填写好后交辅导员,经会计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申请表统一交会计学院教务员处保管。

5、企业综合实习期间纪律要求:

1)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计划安排,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声誉。

2)实习期间保证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自己的应用研究能力和岗位操作能力。

3)保证实习期间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因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4)实习期间,不经请假擅自离岗,按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同时将按学校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企业指导教师指导,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畅通。按时在“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上签到及上传相关实习材料,认真完成实习课程,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6)实习期间,不得无故擅自中断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与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协商。因擅自中止实习,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如因没有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而不能按时毕业),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7)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更改的,需及时告知辅导员及校内指导老师。

8)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9)实习结束时,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

通知只发正文,有关附件请到会计学院通知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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