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理工〔2019〕5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会计学院的2019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保证年度考核的公平公正,推进年度考核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的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在会计学院工作满3个月的专任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员。
2、工作未满三个月的专任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员,也需要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盛洁
副组长:黎伯毅、郑春晓、赵燕
成 员:梁杏、梁燕瑜、何双希、徐伟、李建全、韩露
三、考核程序
1、12月11日,向人事处报送会计学院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附件2)。
2、12月12日—16日,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正高级职称教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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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各教研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处。
3、12月17日,工作满三个月的考核人员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附件1或者附件2的表格,交至各教研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处,正高级职称教师无需填写。
4、12月18日—19日,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评分。
5、12月20日,会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6、12月21日—23日,在会计学院内公示考核结果。
7、12月25日,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
本通知的附件1、附件2、《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正高级职称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会一并下发,请自行下载。